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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聊聊离婚协议的作用,法律效力—海事海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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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聊聊离婚协议的作用,法律效力—海事海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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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离婚协议的作用,法律效力不外,婚姻关系中究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,由此导致的纠纷,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。所以处理题目时,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,简朴,全部合用其他法律划定。在这1思惟指导下,《解释(2)》作了1些详细划定。例如,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,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划定显失公平,重大曲解等内容,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。当然,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失事项的合用,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,在合用的时候必需严格限制。个案中假如确实属于应该合用这些划定的,可以依据《解释(2)》第9条划定处理。根据现在的划定,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,只要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的,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。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,要望当事人是否能够证实订立协议时有欺诈,胁迫等情形存在。否则,人民法院应当驳归其诉讼哀求。此外,假如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背商定而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。离婚协议是否生效,去去是处于离婚边沿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题目。通常会泛起这种情况,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,双方均签字认可,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治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,1方反悔,提出了新的要求,这是,另1方是否有权利要求1方必需执行协议内容,或向法院起诉时,法院是否1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?我以为,谜底是否定的。首先,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,财产关系,抚养关系为1体的综合书面商定。对于人身关系的商定,等于否同意离婚的商定,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,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,但1旦当事人入行了要式登记,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,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。但假如仅仅是双方书面商定好1起办理离婚手续,但1方反悔,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1方强制执行权,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。其次,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,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1体的,既然离婚没有成就,财产,子女的商定天然也没有生效。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,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。当然,固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,但1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,其协议内容去去会成会法院根据详细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。因此,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。有确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,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,可以产生2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,当事人终极会依据最后1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